4月22日晚,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通知要求海南全省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
通知规定: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它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
海南省各市县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全域限购。
具体按三个层面进行限购,
一是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二是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是目前未实行限购的其他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自本通知发布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同时,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政策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通知》自发布之时起执行。